分类:买房指南时间:2021-10-21 15:18:34浏览量()
[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发展引导和管控,促进海南省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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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发展引导和管控,促进海南省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现结合海南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积极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一)发展思路。
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统筹优化房地产空间布局,积极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科学安排房地产建设时序,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重要载体作用,形成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良性互动局面,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重点。
以本岛长居型居住地产为基本、经营性房地产为主导,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房地产产品供应体系与住房保障体系。在适度发展公租房和商品住宅等长居型居住地产,满足本岛常住居民住房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发展分时度假(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宾馆、酒店、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等以旅游度假或商业经营为目的的经营性房地产,实现与旅游、文体、健康、医疗等产业相融合,从单一产品向多元化产品转变。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不高于67%,房地产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规划管控,统筹优化房地产业发展
(三)强化“多规合一”,优化房地产空间布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全省“多规合一”改革中,统筹优化房地产空间布局。北部海口、澄迈、文昌一体化发展区,综合发展居住、旅游、商业、办公、会展等各类房地产;南部三亚、陵水、乐东、保亭一体化发展区,重点发展与旅游、文体、健康、医疗、养生结合的房地产;东部地区重点发展以旅游、会展、医疗、养生为特色的房地产;中部地区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西部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配套与旅游度假相结合的房地产。逐步形成特色各异、互补性强的房地产空间发展格局。加强对海岸带、中部生态核心区、滨水地带以及各类保护区、重点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关键区域的规划管控,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一切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
(四)严格房地产项目核准。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把项目准入关,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产业附带房地产的新建项目,须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进行项目规划和产业政策审查。优先满足经营性房地产的发展需要,适度控制商品住宅开发;对于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功能齐、配套全、环境优的高品质产品,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三、把好土地闸门,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和节奏
(五)加强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
各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地已供应且未动工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等情况,编制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在每年3月底前报经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执行。市县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未经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的,市县政府不得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对已供应且未动工商品住宅用地面积较大、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较长的市县,要减少直至暂停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因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品住宅建设,以及农垦用地转为商品住宅用地的,纳入所在市县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六)强化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划管理。
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商品住宅用地优质优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建设内容和标准等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依法批准前,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出具用地规划条件的文件,市县政府也不得批准土地供应方案。
(七)引导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城镇地价的动态监测,分市县、分用途编制和发布全省地价动态监测指数表,更新房地产用地基准地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加大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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