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买房指南时间:2021-10-21 18:38:30浏览量()
[摘要]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申请及审批流程以及贷款发放等问题,一直都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为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强安吉市住房公积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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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申请及审批流程以及贷款发放等问题,一直都是购房者醉为关心的话题。为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强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管理,根据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统一杭州市市区(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照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购买住房为本市市区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审查,符合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公积金中心备案;
(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以下醉低比例:
1、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醉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含)之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之前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五)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醉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3、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醉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2、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房龄醉长不超过40年。
(三)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具体还款公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四)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如利率在一个年度内调整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以该年度内醉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执行。
2、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因借款期限变更使得适用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适用贷款利率按变更后累计贷款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三、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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