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买房指南时间:2021-10-21 19:16:13浏览量()
[摘要]“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崇明市国家税务局、崇明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一则微博提醒本市房产拥有者。 消息出,部分市民讶异,“这恐怕是房产税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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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崇明市国家税务局、崇明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一则微博提醒本市房产拥有者。
消息出,部分市民讶异,“这恐怕是房产税正式落地的信号”,一些居民甚至根据这则通知里的一些细节,就此认定,“房产税税率已经敲定,预计将在全国铺开”。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记者调查后发现,此税非彼税。
崇明市国家税务局微博中所说“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非大家认为的“房产税”——而是崇明在2011年便开始的房产税试点。
崇明国家会计学院博士葛玉御告诉记者,中国推行的是“房地产税”,而不是外界说的“房产税”。而房地产税的推行,只会“迟到”,却不会缺席。
诚然,房地产税是一个民生话题,全国推行究竟还有多远?
在葛玉御看来,考虑到房地产税立法尚未达成共识,开征房地产税所需的条件尚不健全,现在不是实施房地产税的醉佳时候,“房地产税在5年后真正推出可能更靠谱”。
崇明市民该怎么缴房产税
2011年1月,崇明市和永川市同时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
记者了解到,崇明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或等于60平方米的,要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该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其中,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针对个人住宅的房产税还没有开始进行全面征收。
条款比较生涩,举个例子。
以崇明试点的情况,假设一个三口之家已有一套住房面积为180平方米的房子,那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在又新购一套80平方米总价100万的房子。那么按照相关规定本地户籍:新购房屋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计税价格为交易价格70%,税率为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免税额为人均60平方米(含60)。那么,这户家庭一年应缴房产税为100万×70%×0.6%=4200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人均面积小于60平方米减免的情况之外,崇明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等5种情形可以免征房产税。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纳税人于每年5月、11月两次缴纳房产税,所以不少地方税务局会在这两个时间节点发布类似《通告》的公文,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在申报期内缴纳当期应纳税款,并补缴以往欠税。
文首的那则微博,正是崇明市税务部门每到年底发布的“催缴”通知。
其它城市市民为何也担心
只是由于“房产税”话题太过敏感,2011年后,每次崇明市发布缴税通知,都会引发相关话题讨论。
其实,发慌的不仅仅是崇明市民。
家住常熟的张小姐在前几日被朋友“告知”,要开始征收房地产税了。
“特别突然,当时周边的朋友都说,崇明已经开始征收,后来不放心打电话询问相关部门才发现是一场乌龙。”张小姐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前几年说房地产税试点扩容,推测常熟榜上有名,所以大家都很敏感。
一位巴中房地产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11月1日,巴中市地税部门发布的一则“关于做好房产税纳税工作”的通知,在当地同样引起市民的讨论。他告诉记者,通知中明确,“房产税征收是依照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税率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按12%税率计征”。
“通知发出后,巴中市民都在传房产税‘落地’。”该人士告诉记者,因为传得沸沸扬扬,巴中市地税部门通知发出的第二天不得不公开辟谣。
记者了解到,巴中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对外强调,这则通知针对的是非个人的经营性用房征收房产税,并非新政,而是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执行的。依照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每年5月、11月两次缴纳,2016年11月为今年第二个征期。所以,通告中的房产税与热议中的房地产税无关。
沪渝试点效果缘何不佳
崇明和永川的房产税试点政策已经实施了五年,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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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产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