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买房指南时间:2021-10-21 19:09:55浏览量()
[摘要]很多拿过房的购房者都知道,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开发商除了会收取契税外,还会收取另一项比较大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那么重庆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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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拿过房的购房者都知道,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开发商除了会收取契税外,还会收取另一项比较大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那么重庆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读。
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重庆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政策?
重庆市于今年六月份新发布了《重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取代之前的《商品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的办法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进行了改良细化。具体内容如下: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物业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缴数额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交存。
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照以下程序: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预算费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方相关材料(含资质证书等)、列支范围等;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事项等材料进行公示和复核,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管理机构按照申请材料及工程进度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次重庆出台《重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特别设立“紧急申请”一项,规定若小区现住业主达不到总数2/3,针对维修资金的申请,可提出“紧急申请”,只需小区现住业主人数1/2以上通过,即可申请启用。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如何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缴纳标准: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2)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3)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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