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买房指南时间:2021-10-21 17:06:34浏览量()
[摘要]据李先生自述,他于海口楼市新政出台的前一天,通过中介机构买了一套位于海口海南的普通商品房。这套房总价金额近400万元,已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9万元定金,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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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先生自述,他于海口楼市新政出台的前一天,通过中介机构买了一套位于海口海南的普通商品房。这套房总价金额近400万元,已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9万元定金,但双方还未进行网签(XG政策执行以网签时间为准)。按照海口XG令未出台前的政策,李先生需要支付约180万元的首付款。但李先生曾在海口贷款买过一套住房,按照3月17日海口出台的楼市新政,名下有过住房贷款记录,购房的首付比例将由原来的35%上调为60%,李先生须支付270万元的首付款。
“为了买房,能借的钱都已经借了,实在无力支付额外90万的首付款。”李先生说,在目前的情况下,他只能选择退房。但卖方认为,李先生没有履行合约,定金不予退还。而此前签订的合同也并未对此进行详细约定。
楼市XG政策的出台是买卖双方不可预见的,并且对买卖双方造成了影响,若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显失公平,受损害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当然,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当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将住房XG限贷政策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但是,住房XG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性质,确实会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参考醉高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对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因素,导致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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